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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住须知


    1.凡有意入住呼和浩特市福康老年公寓者,须填写入住公寓登记表,签订《入住协议》 ,并提供经审定有经济能力的家属(配偶、成年子女、孙子女或者有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)或居委会、单位作为担保人,并承担应尽的义务,如一名保证人保证能力不足时,可设置两名或多名。

    2.办理入住手续时,需持有入住者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复印件,填写和提供服务合同中要求经公寓工作人员审核同意的相应材料,签订入住协议,交纳相关费用后入住。

    3.赡养人要如实介绍老人既往住院史及脾气、秉性、生活习惯。

    4.公寓和赡养人签订入住协议,缴纳押金及有关费用,首月试住超过半月按整月计算,不满半月按半月计算。

    5.入住人须带自己的生活用品和换洗衣服。

    6.入住时须携带自换衣服及相关日用品,入住后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房间、床位就住、不得随意更换,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公寓批准方得更换。

    7.本院提供的服务项目,除明确规定免费的外,均按照明码标价收费。

    8.入住老人应积极参加有利于健康的社会活动,不传不信任何邪教,不参与任何邪教组织的活动,遵守本公寓各项规章制度。

    9.入院前的体检或近期(一个月内)的体检证明,是签订合同的重要文件。

    10.公寓不接受患有传染疾病及精神病史的老人入住,如

有传染病、精神病等严重疾病者,恕不办理入住手续,因提供虚假证明入院后发现的,由入住人和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。

    11.老人入住时由公寓值班经理安排房间床位,并清点老人随带物品记录.